是一种很淡很淡的、像是被泪水浸透过的蓝色:
二十年来,每天晚上睡前,他都会用毛笔,抄写一遍《心经》,烧给妻子和两个孩子。
至今,七千三百零二遍。
然後,季衡看见了,那一切的起点。
那不是沈岳的帐。那是一条线,从他的胸口延伸出去,连到另一个人的帐上。
那个人叫陈金龙。
二十二年前,陈金龙持刀闯入前女友家中,杀害前女友及其母亲。
一审,判处无期徒刑。
二审,高等衡平院,审判长宋怀仁。理由:「被告犯後态度良好,深具悔意,仍有教化可能。」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。
服刑八年,假释出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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